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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平陆县大型货车限行规定(内含限行区域)

08-24     浏览量:1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设立禁行区域

(一)禁行时间:

早6:00一晚 22:00

(二)禁行区域

1、茅津路(含)以西

2、沿黄旅游公路(不含)以北

3、运三高速混合引线(不含)以东

4、太阳路北口、周仓路北口(不含)以南

5、全县城区区域道路

三、特殊车辆的通行规定

(一)部队、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所属货运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

(二)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车辆及民生保障、企业经营、环卫保洁、建筑垃圾等货车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交通管理大队办理电子通行证,按照规定的路线及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记分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6月24日起发布,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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