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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条件

10-03     浏览量:32

运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条件一览: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1.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联系方式

困难人员认定电话:0359-2089925

申报电话:0359-22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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