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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特殊人群医保医疗救助待遇

10-13     浏览量:147

运市城特殊人群参保医保所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

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执行分类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个人不用缴费。定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众,即个人只缴一部分费用。其中,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仅需缴70元;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仅需缴35元;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个人仅需缴70元;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仅需缴175元。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根据救助对象按比例给予救助。上述待遇所举例子中,若患者的身份为特困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例:得了肾病综合征的老王,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后,可再享受医疗救助61.2元。

患有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小张,享受门诊特殊药品待遇后,可再享受医疗救助300元。

得了胃癌的老孙,享受住院待遇基本医保报销70000后,大病保险可报销金额为50000元,可再享受医疗救助17500元;同时老孙的住院费用中目录外费用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控费比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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