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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2023

09-07     浏览量:52

招聘条件(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③具有良好的品行;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⑤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⑥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⑦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②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④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⑦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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