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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积金组合贷贷款申请流程

10-20     浏览量:105

①贷款的初审:借款人持中心认可的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初审人员对借款人缴存年限、信用、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初步建议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可贷金额和年限;

②贷款的复审、终审:复审和终审人员对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可贷金额和年限进行复核审批,并向委托银行传递联系函、贷款资料等;

③银行受理、审批:银行受理、审批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可贷金额和年限,完成后并向公积金管理部传递确认函;

④补录商贷信息:发放准备人在贷款系统中补录商贷信息;

⑤生成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⑥面签合同:组合贷款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⑦受托银行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⑧受托银行向公积金管理部出具办结通知书及抵押登记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发放通知书;

⑩贷款的发放:受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发放通知书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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